PlayStation®3延長保固服務範圍及聲明
- 購買PlayStation®3延長保固服務並完成延保註冊後,會將PlayStation®3原有的1年有效保固服務延長為2年註*1。
- 延長之保固服務係自「PlayStation®主機原有的有效保固服務結束日」起算。
- 購買後請妥善保管您的延長保固註冊序號,如遺失或損毀將不予補發。
- 延長保固產品服務對應之機種為:產品外包裝註明之主機型號。
- 於上述機種原有的一年有效保固期限內,購買延長保固產品並完成延長保固序號之註冊,延長保固服務方可生效適用。
- 每一份延長保固服務僅對應一台PlayStation®3主機。延長保固註冊完成後不得轉讓或轉售他人。
- 請妥善保管PlayStation®3主機的原始購買收據及PlayStation®3延長保固服務的收據及註冊完成通知電郵,如果您對於PlayStation®3延長保固服務有任何使用上的問題,我們將可能會要求您提供購買的憑據。
- 本延長保固服務只適用於台灣,不得用以更換為全球保固。
註*1:如完成產品註冊並加入PSN會員可再將原有之保固延長90日。故產品保固之最長期間為2年又90日。
PlayStation®3延長保固服務條款及細則
”PLAYSTATION®3主機”(“該產品”)
二年有效保固 (1年原有保固加上1年延長保固服務)
*本延長保固服務需加入PLAYSTAION®NETWORK會員後方可啟用
1. 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Taiwan Limited(「SCET」)根據本保固合約的條款及細則,授權給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該產品購買後二年內因材料或製程有瑕疵而導致的損壞提供免費維修服務。任何在產品維修過程中於該產品更換或拆下的所有有缺陷或附加的組件均屬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即使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維修該產品, 該產品原有的保固期不會延長。
2. 維修服務包括人工費用及令上述產品(包括隨該產品提供的原裝附件)正常運作所需的一切零部件更換。
3. 客戶要求提供任何維修服務(包括附件維修服務)時必須出示購買發票正本、隨該產品所附之保固合約及主機,作核證之用。
4.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固合約概不適用,該產品亦不會獲得任何維修服務:(a) 該產品與並非由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出售或許可使用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未經許可的遊戲輔助配件、轉接器、電源插頭、電腦程式、翻版光碟等)或其他與該產品不兼容的產品一併使用;(b)將該產品用於商業用途(包括出租),或經未獲認許的人士或公司進行改裝或篡弄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如修理);(c)由於自然災害、使用不當、濫用、疏忽、意外、正常損耗、不合理使用或其他與有瑕疵材料或製程無關的原因而導致該產品的損壞;或(d)該產品的機身編號被更改、塗污或刪除。倘若該產品的原裝保固封條破損或被撕除,即視作該產品曾經被改裝或篡弄;或(e)使用該產品時違反任何系統軟件使用合約的條款。
5. 本保用只適用於授權只在台灣發售及購買並附有原廠台灣專用機保固合約之主機。平行進口產品(水貨)不會獲得任何維修支援服務。
6. 雖然上文第4條規定倘若該產品經改裝,將不會獲提供任何維修服務,但如客戶簽署新宇科技股份服務有限公司在接收該產品時提供的「客戶同意書」,則新宇科技股份服務有限公司可酌情決定對經改裝以破解規避裝置的該產品提供維修服務。
7. 如該產品附有硬碟或記憶卡,本保固合約不適用於該硬碟或記憶卡內的儲存資料。倘若客戶需要維修硬碟或記憶卡,客戶須負責於維修前將硬碟或記憶卡內所有的儲存資料備份。新宇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不會對損壞或遺失硬碟或記憶卡內的任何儲存資料負責。
8. 倘若該產品需要維修,客戶須負責親身將該產品送往新宇科技股份服務有限公司的任何一間客戶服務中心及運送所涉及之費用。維修完畢後,客戶亦須從同一地點取回該產品。
9. 為履行本保用條款及細則內的保固責任,新宇科技股份服務有限公司可單方決定選擇把該產品維修及把其配置回復至符合Sony Computer Entertainment Inc.的原有設計及出廠規格的標準,或以同等質量的翻新產品代替。在任何情況下,該產品(或翻新替代品)的系統軟件會被更新為最新之版本。顧客不可要求保留或安裝於要求維修日或以前原有系統軟件之版本。
10. 本保固合約只適用於台灣,不得用以更換為全球保固。
11. 不論任何情況,隨該產品所附之保固合約均不再補發或重發。
12. 延長保固服務註冊序號經發現為偽造序號或刻意塗改序號等不正當方式啟動延長保固服務,SCET將有權利立即停止維修服務,並有權利要求閣下負擔SCET所受賠償損失。
13. 閣下支付延長保固服務之款項如有欠款或爭議時,SCET得立即中止服務。如該款項造成非法之情事,SCET有權利要求閣下負擔所受賠償損失。
14. 本合約乃以台灣地區法令作根據及詮釋。如上述之服務條款及細則如有違背台灣地區之法令,SCET將遵循產品銷售服務所在地之法令並以其為基準。
15. SCET保留更改此保固或相關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更改內容將會公告於官方網站上或是電郵通知閣下。
台灣索尼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由2011年11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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